被控走私武器一審判無期,終審維持原判
胡國繼記得,今年4月,在泉州中院開庭見到兒子時,他頭被黑布蒙著、戴著手銬。在律師力爭之下,法院示意將劉為明頭上的黑布和手上的手銬解除。
起訴書指出,經鑒定,24支仿真槍支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fā)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1支不能確定是否具有致傷力,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3支不具有致傷力,認定為仿真槍。
泉州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為明向境外賣家購買非法入境槍支,情節(jié)特別嚴重,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當天上午休庭,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2015年5月一審宣判那天,胡國繼和丈夫一大早就在庭外候場。她說,法院方面直到宣判快結束時才通知他們進場,“那時宣判稿都快念完了,我們大哭大聲喊冤,法院不讓我們跟兒子說話,兒子被帶走了,法官也走了。”
法院一審宣判,劉為明因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次日劉不服判決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今年9月初,他們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刑事裁定書——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詢問原審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我們相信政策,就生這一個兒子,我們不管誰管,他沒了我們怎么辦?”劉為明的父母表示將堅持上訴到底,哪怕傾家蕩產。“不求兒子養(yǎng)老,只求兒子能好好活著。”
(來源:中國網)
(原標題:少年網購24支仿真槍終審獲無期 父母:將上訴到底)
(原文地址:http://sd.china.com.cn/a/2015/xjoe_0923/36420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