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里熱鬧他就往那里跑,就像逐臭的蒼蠅,到處飛來飛去,唯恐天下不亂。”曾目睹吳淦打著“維權(quán)”旗號謀取私利的陳先生如此評價,言語中充滿厭惡。
陳先生指出,吳淦將自己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前辱罵他人、揚言設(shè)靈堂等種種做法,與他此前在網(wǎng)上多次侮辱、誹謗他人的手法如出一轍——
2012年8月,吳淦受其葉某委托前往福州“維權(quán)”,抗議晉安區(qū)政府的征地拆遷,在葉某的房屋前上演所謂“行為藝術(shù)”,把晉安區(qū)某女干部的頭像拼接到裸女模型上,并將他本人與裸女模型的合影發(fā)布到網(wǎng)上,并在裸女模型的腹部、大腿上貼標語,聲稱:“你讓我房子住不了,那我就和你一起睡。每天直播屠夫睡女干部,各種花樣”“人睡完,再與狗睡”“在親戚家空地搞個建委領(lǐng)導和女干部靈堂”等。
不堪其擾的該女干部向警方報案。民警對吳淦進行勸阻和警告,他才中止了用車拉著裸女模型游街的計劃。
當?shù)卮迕窈驼ぷ魅藛T告訴記者,他們都知道這事?!坝眠@樣下三濫的手段侮辱女性,給女干部和她的家庭造成了嚴重傷害。”一位女工作人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