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6月11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11日審結(jié)“特勤走私香煙案”,14人獲刑。其中,臺當局安全部門原特勤人員吳宗憲、張恒嘉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分別被判處10年4個月、10年2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10年。
綜合中央社、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等臺媒報道,2019年7月,吳宗憲等安全部門特勤人員藉陪同臺當局領(lǐng)導人出境之機,購買約9800條免稅煙,并通過特殊通關(guān)禮遇夾帶入境,被調(diào)查局當場查扣,總計逃漏稅約819萬元新臺幣。檢方隨后起訴臺安全部門和華航公司相關(guān)人員等共十余人。
臺北地方法院11日還判處時任臺當局領(lǐng)導人辦公室侍衛(wèi)室駕駛班上士劉尊彰等6人6年2個月至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6至7年;以“逃漏稅捐罪”判處時任華航空中商用品供應(yīng)營銷處副總經(jīng)理邱彰信等3人2年至2年8個月有期徒刑;華航空品處管制組組長黃川禎,則因犯“幫助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褫奪公權(quán)5年。
此外,臺安全部門特勤中心警安組上校林志建、吳宗憲友人劉品纖犯“逃漏稅捐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指出,吳宗憲等8人案發(fā)時均為特勤人員,利用臺當局領(lǐng)導人專機出境便利,超量購買免稅煙,以公務(wù)車輛運出關(guān),侵害當局稅收、破壞社會大眾信賴;華航公司人員給予特勤人員超量購買免稅煙特權(quán),致使臺灣稅收減少,破壞民眾購煙價格的公平性。
該案仍可上訴。(來源:中新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