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近期廣傳一份假冒臺法務部門logo的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文宣,法務部門主管蔡清祥前天一席“原諒說”引發(fā)議論。蔡清祥昨天表示,法務部門發(fā)現(xiàn)logo被冒用已對外說明、澄清,對方也已拿掉;至于該案最后要如何處理,高雄地檢署已分案查辦,靜待查明事實真相。
罷韓團體“We care高雄”昨天表示,粉專曾張貼過網(wǎng)友分享的“韓國瑜不值得你觸法”圖卡,被認為盜用法務部門logo,粉專對此表達歉意,并已更正為無logo的版本。
對于法務部門logo被質(zhì)疑盜用,蔡清祥前天在臺立法機構(gòu)答詢時表示,“若屬于可原諒的動機,當然就可以原諒”,引發(fā)議論。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羅智強說,盜用公部門logo已違反島內(nèi)現(xiàn)行“刑法”第一五八條、一五九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quán)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罰金”、“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果是他盜用法務部門logo,偉大的“東廠政府”會原諒他嗎?
蔡清祥昨受訪表示,他提到“原諒”一詞,指的是一般案件。媒體追問,難道偷了東西還回去就好嗎?蔡清祥說,冒用logo算不算偷竊,由檢察官認定;即使有人犯了錯,檢察官也會按情節(jié)從輕處理。至于個案最后如何原諒或處理,等高雄地檢署查清楚再決定。
來源: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