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六:為人背書
多數(shù)許下退出政壇政治承諾的,都是為自己。但也有少數(shù)是為別人背書。例子之一是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涉公務機要費,鬧得沸沸揚揚。時任民進黨“立委”蔡啟芳為力挺扁珍,掛保證兩人行為絕對無罪,若被判有罪,他愿意退出政壇。后來扁珍果然獲判有罪,蔡啟芳也真的退出政壇。
將代表民進黨參選新北市長的蘇貞昌,2005年12月2日,因當時參選臺北縣長的羅文嘉卷入走路工事件,羅宣示若發(fā)走路工就退出政壇,蘇貞昌也曾親自為羅背書保證,說他愿負這個責任,若羅買票或授意買票,“我也退出政壇”。
另一個知名的例子,是2013年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與前“立委”洪奇昌因臺糖土地低價出售案涉背信罪遭起訴。同屬新潮流系的時任臺南市長賴清德哽咽表示,這是一個冤獄,他愿意以個人的政治生命保證吳乃仁與洪奇昌的清白,兩人如有任何不法,他愿意退出政壇。
不過洪其昌吳獲判無罪,吳乃仁則以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但賴清德卻未兌現(xiàn)承諾退出政壇。此一政治事件,后來還引發(fā)國民黨臺南市議員謝龍介緊咬賴清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