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獨”三年前身綁鐵鏈擋張志軍獲罪 如今竟改判無罪
中國臺灣網2月9日訊 國臺辦主任張志軍2014年6月訪臺期間,島內具有“臺獨”色彩青年團體——“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賴品妤等8人,在新北市烏來區(qū)以“肉身綁鐵鏈”橫隔新烏路,試圖阻擋張志軍一行,涉嫌觸犯妨害自由、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嫌。據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島內法院經一審,判其有罪但免刑,全案經上訴,臺灣“高院”今上午竟然又改判無罪。
判決談及,2014年6月26日下午,魏揚等人在張志軍車隊要前往烏來參加臺灣少數民族活動前,在唯一道路新烏路4段10.2公里處以鐵鏈及麻繩捆綁身體,并上鎖固定在路墩兩側,另分持抗議標語,用“大聲公”(電喇叭)高喊口號,造成當地交通堵塞,隨后被獲報到場的警方強制驅離并逮捕移送地方檢察院,檢察官經偵辦后依妨害公務、強制等罪起訴。
面對指控,魏揚等人堅稱,肉身綁鐵鏈擋路是表達當局應重視民意要求,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且事前得到道路管制消息,亦有安排人員放置三角錐指揮交通,影響時間短暫。
此案一審時,判決認為,被告犯罪情節(jié)輕微,判魏揚等人妨害自由“強制罪”成立,但免刑。誰料臺灣“高院”今上午再審此案,竟改判無罪,但仍可上訴。(中國臺灣網 王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