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練卜鳴(資料圖)
作者 練卜鳴 炎黃職業(yè)技術學院助理教授(臺籍教師)
一、前言
2018年8月6日國務院出臺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國辦發(fā)〔2018〕81號),且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讓港澳臺居民申辦“居住證”,一時間申辦“居住證”議題還在臺灣地區(qū)鬧得沸沸揚揚,但不管怎樣據筆者觀察得知會在第一時間辦理“臺灣居民申辦居住證”者,大都期待該證件享有幾乎等同當地國民的權益,享有等同當地人的便利性。綜前說明,從2018年9月中下旬領到第一批“港澳臺居住證”者迄今也已屆滿7個多月了,期間經歷了十一、元旦、春節(jié)、清明、五一等假期,因此本文擬就臺灣民眾領到“居住證”在內地生活是否更便利了?就筆者個人實際體驗及觀察作一探討,供有關部門、學者專家及有識之士參酌。
二、落實“兩岸一家親”理念為港澳臺民眾制發(fā)“居住證”
根據2016年11月在北京召開的“兩岸和平發(fā)展論壇”公布的數字,居住在大陸的臺灣民眾總計約200萬人,包括眷屬與學生,占臺灣總人口的近9%以上。另根據2014年上海市入戶調查,當時上海的常住臺胞即有22萬人之多。這些統(tǒng)計數字可能還低估了,這從上海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盛九元于2018年10月接受《新民周刊》采訪即可得知,“考慮到有些臺胞家在上海,但在昆山等地工作,所以粗估目前在上海的臺胞至少有30萬人以上。”但一些方面卻受到限制,例如前往中國大陸,不論去哪個城市,只要住宿,必須辦理臨時住宿登記;如住酒店,只能住涉外酒店,不允許在內賓專用賓館住宿;找工作,必須辦理就業(yè)許可(甫于2018年8月取消);另從友人處得知想去網吧消磨時間都被拒門外,因為許多網吧在登記證件時只能識別內地居民身份證。針對上述,為了體現“兩岸一家親”理念的具體實現,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兩岸同胞是血脈相連的一家人,沒有任何理由不攜手發(fā)展、融合發(fā)展。據此國務院出臺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這項措施就是踐行兩岸一家親理念,為臺灣民眾在大陸發(fā)展創(chuàng)造機遇,也為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fā)展創(chuàng)造更好的條件??傊?,便民、利民、落實同等待遇,就是這項政策的良法美意,也是港澳臺同胞所期待的。
三、領“居住證”者期待享有等同當地人的便利性
筆者于1992年元月份第一次踏上祖國大地,此后因公或私每年要前往內地至少5次以上,迄今從未間斷,也四度長期在大陸工作,此次躬逢其盛第一時間申辦了“臺灣居民居住證”,也因昔日在內地旅游、訪學調研、工作等經歷,自然將關注點放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內地(大陸)得享受的“九項便利”上,自領到“居住證”后,筆者去了山東濟南、河南沁陽、福建福州、上海及江蘇省南京、淮安兩市,另去年八月底迄今因工作關系長期居住在“淮安市漣水縣城”,每次出行都會帶上“居住證”, 購買火車汽車票、住宿酒店、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辦理銀行卡、大賣場會員卡及使用當地的共享單車(電瓶車)等等,需要用到證件時一定優(yōu)先拿出“居住證”,碰壁時才會取出“臺胞證”,這期間也有臺辦、臺聯、海聯會、涉臺學者專家詢問筆者,及應邀參與臺籍教師、臺干的小型座談會,剛開始的四、五個月聽到對“居住證”反饋的聲音幾乎都是“這是一張空卡”。
但慶幸的是隨著《辦法》的逐步落實和具體措施的進一步完善,此次五一假期筆者與五位臺籍教師外出旅游,親自感受到有“居住證”的便利性(因有未辦居住證者同行),尤其臺商較密集的城市越是方便,經詢問大部分城市的酒店都已接到該市局通知:港澳臺居民持“居住證”辦理入住,統(tǒng)一登記為“境內旅客”就是一大進步。目前僅銀行業(yè)務、賣場會員卡、共享單車等尚未跟上腳步外,但已能滿足港澳臺居民的生活需求了。
眾所周知,不光是港澳臺居民持有“居住證”, 外來人員到某大城市就業(yè)、居住、念書等早期都必須辦理暫住證,后于2015年全面取消改實施“居住證”制度,如今內地居民都說“居住證”就跟身份證一樣,沒什么差別。因之筆者也期待因此《辦法》的落實,可逐步將長居內地的港澳臺居民納入中國公民的管理體系,他們也將因中國公民身份的確認而在內地享有的權利和便利進一步得到保障,享有“同等待遇”,有一天港澳臺居民也能說出“居住證”就跟內地人的身份證一樣,太便利太好了。相信這一措施,毫無疑問將有助于增強港澳臺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文化認同感,對未來的祖國統(tǒng)一也將起到一定的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