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同日本政府無權管轄美軍飛機一樣,面對“慣犯”駐日美軍的作奸犯科,日本政府除了憤怒和抗議外,也并沒有什么很好的辦法,從效果來看幾乎等同于聽之任之。
據(jù)沖繩警方統(tǒng)計,從美方1972年把沖繩歸還日本至2015年底,駐沖繩美軍或美軍基地文職人員刑事犯罪案件共達5896件,各類案件中,殺人、強奸等惡性案件達到9.7%。
比如2016年,美軍沖繩嘉手納基地文職人員(前海軍陸戰(zhàn)隊員)殺人拋尸,沖繩縣知事跑到首相官邸“上訪”,要求向訪問日本的時任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當面抗議,并要求修改賦予美軍“治外法權”的日美地位協(xié)定。
日本國會也曾有議員在質詢安倍時表示,與其說是美軍壓迫日本,還不如說日美地位協(xié)定壓迫日本憲法。外媒評論美軍在阿富汗以及伊拉克等戰(zhàn)區(qū)的暴行時表示,治外法權是讓他們失去“理性”的重要原因。駐日美軍的“闖禍頑疾”也有相似的屬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