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 通訊員 蔡淑嬌 陳藝真)犯罪嫌疑人吳某(男,南靖縣人),明知他人在做違法犯罪行為,仍將其名下的銀行卡信息借給他人使用,從中非法獲利9000余元,男子吳某因此被南靖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去年7月,吳某的朋友簡某向吳某提議將名下的銀行卡、手機卡等信息綁定微信后借給簡某使用,過后簡某會分好處費給吳某。吳某想了想之后就答應到銀行辦理銀行卡套裝。隨后,吳某詢問簡某收購銀行卡的用途,簡某稱要將銀行卡用于賭博網站供參賭人員充值、轉賬,等到卡里有錢的時候,再利用事先綁定的微信賬戶進行提現竊取,若竊取成功就跟吳某平分,吳某表示同意。
去年8月2日,簡某發(fā)現吳某名下的銀行卡有大額資金匯入,就叫吳某把銀行卡的錢提取出來,吳某從中非法獲利9000余元。
導報記者昨日從南靖警方獲悉,吳某因犯盜竊罪于去年11月27日被南靖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8月6日,吳某被南靖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