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2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曉琪)6月20日起,漳州對本市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實施簡易工況法檢測。機動車年檢前,必須提前進行排氣檢測,未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將無法上路。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應取得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合格報告(9座及以下的小型載客汽車除外);已登記在用機動車申請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六年免檢除外),須進行排氣污染檢驗;機動車須取得漳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合格報告,方可申請轉入;省內異地到漳州市申請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應進行排氣污染檢驗;辦理委托省外異地核發(fā)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同時向市環(huán)保局申請排氣污染檢驗委托。
在用機動車經排氣檢測合格的,核發(fā)環(huán)保檢驗合格標志。經排氣檢測不合格的,應在有相關資質的機動車維修廠進行排氣控制的維修治理,并到同一檢測機構復檢。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不予核發(fā)環(huán)保檢驗合格標志,不得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不予核發(fā)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屆時將無法上路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