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團伙狡猾
占有財物是最終目的
三叉街派出所民警立即進行調(diào)查取證,掌握了大量的證據(jù)材料。2018年11月7日,警方抓獲黃某輝、黃某武、黃某煒3名犯罪嫌疑人,搗毀這個“套路貸”團伙。民警辦案時發(fā)現(xiàn),受害人不止王某一個。
“‘套路貸’以非法占有受害人財物為目的,包括多種犯罪行為。”民警江煒鋅介紹,這些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等借貸平臺根本沒有金融放貸的資質(zhì),全部是以個人名義與受害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
江煒鋅說,犯罪嫌疑人只選擇有房有車且用錢心切的人員作為對象,因為占有房產(chǎn)和車輛才是他們的最終目的。在誘騙受害人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合同后,嫌疑人會刻意制造銀行流水,與借款人形成虛假的債權債務關系。
“他們會讓受害人先提供一張銀行卡,將借貸合同上的借款金額匯入該卡,然后以‘砍頭息’、保證金、償還之前本金等名義,將部分錢款轉(zhuǎn)入指定的第三方賬戶。”據(jù)江煒鋅介紹,受害人到手的錢款遠比借貸合同上的少很多。
如果受害人打算在借貸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內(nèi)還款,犯罪嫌疑人還有可能故意制造違約,并肆意認定違約行為。“比如,合同約定在某天的10時前還款,受害人已經(jīng)如約還錢,但嫌疑人故意設置陷阱拖延收款時間。”江煒鋅表示,哪怕只超過一分鐘,犯罪嫌疑人也會單方面認定受害人承擔違約責任。
江煒鋅告訴記者,這些犯罪嫌疑人在預謀作案前,專門研究過相關法律法規(guī),犯罪手段都是游走在法律的邊緣。此外,一些受害人已被犯罪嫌疑人多次“轉(zhuǎn)讓”,導致警方取證工作耗時長、難度大。
嫌疑人再怎樣狡猾,終究逃脫不了法律。今年4月23日,以黃某輝為首的“套路貸”團伙受到法律的制裁。
牢記三個“謹防”
被騙幾率小很多
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王連明提醒,群眾預防“被套路”,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謹防“砍頭息”,即一次性全額收取的綜合服務費以及借貸期限內(nèi)產(chǎn)生的所有利息。
二要謹防“陰陽合同”。犯罪嫌疑人會誘騙受害人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法定范圍內(nèi)的小額金融貸款合同,另一份是“霸王條款”居多的民間借貸合同。
三要謹防“空白委托合同”。犯罪嫌疑人會要求受害人在全權委托房屋租賃、產(chǎn)權過戶等空白合同上簽字,只要受害人喪失還款能力,他們就會啟動訴訟程序,占有受害人的財產(chǎn)。
此外,“套路貸”犯罪團伙還會使用“冷暴力”威脅受害人及其親屬。
據(jù)了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共摧毀“套路貸”團伙9個,抓獲犯罪嫌疑人76名,破獲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案件近百起。警方提醒,如果群眾需要借貸,應該前往具有金融資質(zhì)的正規(guī)機構(gò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