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16日訊 據泉州網報道 5月15日上午,泉州臺商投資區(qū)公安分局聯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集中銷毀一批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共計銷毀假冒凱勝、李寧、阿迪達斯三種商標羽毛球拍的成品貨物及半成品材料,羽毛球拍外套128個、假冒凱勝牌羽毛球拍1119支、假冒李寧牌羽毛球拍10支,案值190萬余元。
2018年12月,泉州市公安局臺商投資區(qū)分局在開展打擊經濟犯罪專項行動中發(fā)現,2015年起,張某勝和其岳父黃某耀長期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共獲利300多萬元,給當地社會經濟造成嚴重影響。經過縝密偵查,同年12月18日,泉州臺商區(qū)公安分局聯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張某勝位于惠安縣黃塘鎮(zhèn)某處用于生產的租房內查獲假冒凱勝、李寧、阿迪達斯三種商標羽毛球拍的成品貨物及半成品材料;在黃某耀位于臺商投資區(qū)洛陽鎮(zhèn)某處的租房內查獲假冒凱勝牌羽毛球拍1119支、羽毛球拍外套128個、假冒李寧牌羽毛球拍10支。民警對張某勝、黃某耀兩人進行傳喚。
2019年12月,惠安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張某勝、黃某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假冒注冊商標商品金額共計510萬余元。案發(fā)時查獲的假冒凱勝、李寧、阿迪達斯三種商標羽毛球拍的成品貨物及半成品材料價值共計190萬余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
法院依法判決張某勝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黃某耀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6萬元。涉案的假冒商標商品于昨日上午被銷毀。
(記者 許奕梅 通訊員 鄭云陽 馬塵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