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供應商提供便利 收受財物48萬余元
安溪法院公開審理一受賄案
臺海網9月13日訊 據泉州網報道(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安法) 近日,泉州市安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榕(副科級事業(yè)干部)受賄罪一案。安溪法院許良才院長擔任審判長主審此案,安溪縣檢察院檢察長胡激洋出庭支持公訴。
安溪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榕利用職務便利,在醫(yī)療器械、實驗室設備和耗材的采購過程中,為供應商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供應商財物合計48萬余元。歸案后,張某榕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屬代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庭審中,張某榕對起訴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張某榕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剞q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
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證據,擇日宣判。
安溪縣紀委監(jiān)委牽頭,組織縣法院員額法官、縣檢察院干警及縣委組織部、縣衛(wèi)健局、縣人社局、縣總工會、縣殘聯等單位干部職工200多人到場旁聽庭審全過程,現場接受廉政教育課。
“利用身邊人、身邊事的慘痛教訓,使黨員干部‘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庭審現場既有違法者的內心懺悔,又有執(zhí)法者的深刻剖析,切實發(fā)揮了警示教育的震懾效果。”參與旁聽的干部紛紛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