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11日訊 據東南早報報道,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fā)展,一些躲在屏幕背后的“鍵盤俠”的言論尺度已遠超法律界限。昨日本網報道,一時的口舌之快,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自身也要受到懲處,不少網友看到報道后,也紛紛對誹謗造謠說“不”。而除了網絡誹謗,網絡上出現的各種謠言,也易“迷惑人心”,甚至引發(fā)社會恐慌。近日,廈門有兩人就因在網上造謠,被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
編造百人感染HIV病毒 廈門一女子被拘留5日
10月7日,一條“廈門某高校100多名學生HIV病毒檢測結果呈陽性”的帖文在網絡傳播。經廈門警方調查證明,該帖內容不實,編造這條虛假信息的,是34歲的廈門人王某佳。
據王某佳交代,她和朋友聚會時聽到有關艾滋病的新聞后,為博取關注,于是將其編造成發(fā)生在廈門高校的事,并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對校方造成極惡劣的影響。隨后警方對發(fā)帖人進行調查,并依法對編造謠言的王某佳處以行政拘留5日。
無獨有偶,廈門警方近日還快速查處一起編造散布“同安區(qū)某川菜館食物中毒”網絡謠言案。
10月4日,廈門警方發(fā)現網民“戰(zhàn)狼9944”在新浪微博連續(xù)發(fā)布數條“同安區(qū)某川菜館食物中毒,死一人”的帖文。經核查,此內容不實。5日,警方對發(fā)帖人、29歲的安徽人孫某讓傳喚調查,查明孫某讓之前通過某外賣平臺向該川菜館訂餐,因餐館未及時送餐,經交涉后未退錢,心生不滿,遂編造上述不實信息在新浪微博上發(fā)布。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孫某讓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網絡傳播謠言入刑 讓自由不再“任性”
泉州市公安局網安支隊莊警官表示,目前泉州出現傳播的謠言相比過去有所減少,這也看出市民守法意識和甄別謠言的能力有所提高。“謠言止于智者”,警方提醒市民和網友,編造、傳播網絡不實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將被堅決打擊,希望網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同時,在網絡上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一旦傳播的是假消息,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的《刑法修正案(九)》對網絡傳播不實信息作了特別規(guī)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還重點對網絡謠言出現的幾種情形,作出了具體的規(guī)定,保障互聯網領域規(guī)范有序運行和發(fā)展。
網友評論
@木公:言論自由,但也要實事求是。散布謠言,惡意誹謗者,要追究責任,不能姑息。
@W.brong:這些造謠誹謗的“鍵盤俠”不是俠,是“瞎”,要提升自己獨立判斷的能力,不要人云亦云,避免成為謠言的傳播者。
@發(fā)哥:對在網絡上傳播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人,就應該讓他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