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5日訊 據泉州晚報報道,公交車行駛過程中,司機卻遭到乘客推搡,導致方向盤失去控制撞上路邊的花圃。兩年多前,58歲的大媽吳某因停車問題,與公交司機發(fā)生沖突,日前,晉江市法院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經法院查明,2013年11月1日下午4點多,吳某乘坐晉江市15路公交車,到晉江市西園街道某站點欲下車。她要求司機洪某停車時,洪某并沒有聽到,而是繼續(xù)往前開。當吳某繼續(xù)要求停車時,洪某稱已經過站了,必須在下一站才能下車。生氣的吳某沿途一直與司機口角。到達下一個站點時,洪某停車要求吳某下車,吳某沒有及時下車,繼續(xù)在車上與洪某對罵,還不聽勸阻,走到洪某旁邊爭吵。洪某見吳某沒有下車,關上車門后繼續(xù)往前開。隨后,吳某上前拉扯洪某的肩膀,導致方向盤失去控制,公交車撞到路邊的花圃,造成兩名乘客受傷。洪某停車后,將吳某控制在公交車上,并移交給趕來的民警。
案發(fā)后,吳某賠償了傷者1000元,賠償公交公司1400元,取得了諒解。晉江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吳某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強拉駕駛員手臂,妨礙安全駕駛,危害車上人員、公交車及道路的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已經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吳某是一名普通婦女,安全意識、法律觀念淡薄,一時沖動而產生犯罪行為,事后能夠積極悔改,決定對吳某判處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