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機李某駕駛的公交偏離正常行駛路線
發(fā)生如此驚險的一幕后,司機李某立即報警,被告人劉某也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二人后被民警帶回永安市公安局接受調查。經(jīng)調查,被告人劉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永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司機李某駕駛公交車變更車道影響正常通行機動車的行駛路線,遂對李某作出罰款100元的處罰。
法院審理
永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在人員、車輛密集路段行駛的公交車上,采用搶奪方向盤、拉拽駕駛人員的方法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劉某明知他人已報警仍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考慮本案的起因、未造成損失及損害后果、以及被告人劉某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等情形,對被告人劉某可以減輕處罰。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二年。


該案一審宣判現(xiàn)場

為何公交車司機存在過失,只是受到行政處罰,而被告人劉某的行為并未造成人員傷亡,卻要受到刑事處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