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23日訊 據東南網報道,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急于裝修房子的房東多次催促租客搬離,結果租賃雙方發(fā)生沖突,導致租客心臟病突發(fā)。事后,租客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房東也起訴要求解除房屋租賃關系。日前,莆田涵江法院利用“無訟商貿區(qū)”平臺,成功調解,化解了這起糾紛。
據了解,2010年11月,涵江商貿城二期的業(yè)主鄭某,將位于該商貿城的一處房屋租給方某開設百貨商店,租期為一年。租賃期滿后,兩人沒有繼續(xù)簽訂續(xù)租合同,但房屋仍由方某租賃,方某也每月按時向鄭某繳納租金。
去年7月,突然急需裝修房屋的鄭某向方某提出解除合同關系,并要求其在一個月內將房屋騰空交還。對于鄭某突然提出的“逐客令”,方某措手不及,要在短時間內找到同樣的房屋作為百貨商店顯然不太現實,于是方某一直沒有搬離。
一個月后,鄭某再次來找方某,要求其立即搬出。在理論期間,雙方發(fā)生了沖突,方某在沖突中突發(fā)心臟病,隨后被送往醫(yī)院,花去治療費用3000多元。
出院后,方某向涵江區(qū)法院起訴,要求鄭某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2.95萬元。而此時,鄭某也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雙方的租賃關系。
近日,涵江法院民二庭庭長在了解情況后,考慮到去年上半年法院已和涵江商貿城共建“無訟商貿區(qū)”,于是決定通過調解,化解這一矛盾。
法官立即與商貿城的負責人聯(lián)系,請求商貿城協(xié)助調解該案。經過兩個多小時的釋法析理,最終說服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鄭某同意向方某支付賠償款1.35萬元;方某同意立即騰空承租房屋,交還給鄭某。鄭某與方某當場簽訂調解協(xié)議,雙方對該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