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5月19日訊 據(jù)“福建檢察”微信發(fā)布 近日,由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謝道翊涉嫌受賄案在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被告人謝道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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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開 | 寧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謝道翊提起公訴
?。ǜ=z察微信公眾號2021年3月12日報道)
寧德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謝道翊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德市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ji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寧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謝道翊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謝道翊,告知被告人謝道翊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寧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2007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謝道翊利用其先后擔任霞浦縣長春鎮(zhèn)鎮(zhèn)長和牙城鎮(zhèn)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和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于2009年至2019年間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來源:“福建檢察”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