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14日披露,由寧德福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嫩清涉嫌受賄、貪污、玩忽職守罪一案13日公開開庭審理,福安市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通報稱,經(jīng)審查,2011年至2015年間,陳嫩清利用擔任福安市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處主任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公司及個人承包項目、采購材料提供幫助,以領取月工資、收受項目“干股”分紅、吃“回扣”等方式收受賄賂款共計120.939萬元人民幣。
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間,陳嫩清指使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處某所負責人將黃某某虛列為該所合同工,在黃某某未實際在該所工作的情況下,冒領工資、補貼等共計8.1224萬元。期間,陳嫩清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截留社保金4394元,以上錢款均被陳嫩清用于個人生活開支。
2011年7月起,陳嫩清不正確履行職責,未落實片堿等材料申購、使用是否存在虛假問題,在相關工作人員提出質(zhì)疑后,仍未予查實,致使繆某診、繆某云(另案處理)侵吞公款共計45.1854萬元。
2018年4月17日,福安市監(jiān)察委對陳嫩清立案調(diào)查;4月18日,福安市監(jiān)察委對陳嫩清采取留置措施;6月20日,福安市檢察院對陳嫩清決定逮捕;8月3日,福安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貪污、玩忽職守罪對陳嫩清提起公訴。
公開審理期間,福安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監(jiān)委主任阮志勇,福安市法院院長吳世平,福安市檢察院檢察長葉光良以及100余名干部旁聽庭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