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6日訊 (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林芹 實習生 賴一田)昨日,來自省法院消息稱,經過4年多的實踐,全省行政案件“立案難”問題得到實質解決,一審行政案件受理數(shù)從2015年的5470件增長至2018年的9059件,年均增長18.3%。
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可能受到非正常干預和地方保護主義影響,2015年9月,省法院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行政案件管轄改革。近年來,行政訴訟案件“審理難”問題明顯改善,行政機關應訴意識進一步增強,行政案件跨域起訴成為常態(tài)。全省法院初步形成以省法院、各中級法院和基層集中管轄法院為核心的行政審判專業(yè)化力量。
在老百姓生活中,行政訴訟有時也被市民稱為“民告官”案件。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