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20日訊 據東南網報道,12月19日,《福建省寶玉石協會價格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正式對外發(fā)布。福建省寶玉石協會要求該協會會員單位規(guī)范自身經營場所珠寶玉石首飾的價格行為和價格促銷活動,嚴格禁止無法比價、虛構原價等價格欺詐行為,依法維護行業(yè)信譽和保護消費者利益。
《自律公約》規(guī)定,全體會員單位遵守國家《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等法律和法規(guī),誠信介紹商品,明碼標價。
《自律公約》明確指出,會員單位在珠寶黃金銷售時定價沒有依據或無從比較的,虛構原價的,涉嫌價格欺詐,將予以制止?!蹲月晒s》列舉這些不當價格行為或宣傳內容的8種表現形式:聲稱黃金全城免費換,或黃金0元換新款;聲稱黃金工廠價,或黃金廠家直銷價,或黃金批發(fā)價,或黃金一克也是批發(fā)價;聲稱黃金全場超低價,或黃金特價,或全場特價,或黃金驚爆價,或黃金沒有再便宜的了;聲稱黃金首克199元(低于上海黃金交易所當日9995金收盤價或更低),或黃金每克直降30元(或更多),或金價重回30年前;聲稱買黃金送大獎;聲稱3D黃金一口價"低";聲稱珠寶玉石類超低折扣(一般指7折以下),又不能提供原價證明的;聲稱高價回收黃金。
福建省寶玉石協會會長王乃珠表示,會員單位違反《自律公約》規(guī)定的,必須立即糾正價格行為,停止散發(fā)宣傳單,在24小時內撤除相應的價格宣傳內容;無視勸告的,福建寶協將其違法證據在網站上曝光;執(zhí)意不改的,勸其退出福建省寶玉石協會,或依照福建寶協《章程》,建議常務理事會取消其會員資格。若非會員單位違反本公約第四條的規(guī)定,福建寶協秘書處將約談涉嫌違反《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商家,約談無果的,福建寶協組織轄區(qū)會員單位集體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或向地方法院起訴。
據悉,為規(guī)范珠寶玉石的價格銷售,福建省寶玉石協會將積極援助被商家價格欺詐的消費者,若發(fā)現商家存在公約中列舉的8類違規(guī)促銷現象,誤導消費者,涉嫌實施價格欺詐,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經過核實,證據確鑿的,福建省寶玉石協會將幫助消費者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或法律援助其向地方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