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洪某虛假掛職在某公司,騙領商務簽注并多次往返香港,違反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邊境,情節(jié)嚴重。昨日,記者從晉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期審結被告人洪某偷越邊境罪一案,判處洪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
案情概述:騙領簽注偷越邊境 自首認罪從輕處罰
2015年10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洪某通過虛假掛職在某公司的方式,騙取能夠多次往返香港的商務簽注。洪某利用騙取的商務簽注往返香港共計413次。2023年10月18日,被告人洪某到晉江市公安局投案。
晉江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違反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邊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邊境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某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認罪,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洪某預繳罰金,予以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判處洪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非法偷越國(邊)境 要擔負法律責任
法官介紹,商務簽證(國與國之間往來的許可證件)、簽注(地區(qū)間往來的許可證件)主要是有關人員因為公務或者個人原因去目的地國家、地區(qū)從事投資、貿易、會議、展覽等方面事務時所辦理的許可證件,其主要目的是商務活動。以虛假的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的方式騙取出入境證件后出入國(邊)境的行為,已經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情節(jié)嚴重的,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涉及妨害國(邊)境管理的相關罪名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騙取出境證件罪,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出售出入境證件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罪,破壞界碑、界樁罪、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出國、出境時,必須嚴格遵守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自覺抵制各類非法偷越國(邊)境的違法犯罪活動,切莫心存僥幸鋌而走險,要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融媒體記者 吳水保 通訊員 尤燕玲)
來源:東南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