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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5月26日訊 據福建日報報道 近日,《漳平市流浪婦女、流浪兒童和流浪精神障礙患者查收救管工作辦法(試行)》正式施行,從源頭上防止流浪人員被侵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這個制度的建立實際上源于一起特殊的案件。案件辦理完后,我們主動提出建議,在當?shù)卣ㄎ拇罅χС窒?,最終出臺了這項制度。”漳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煒榕說。 2017年下半年,流浪至漳平永福的“無名女”被陳某杰帶回家中,遭到同村村民許某才的強奸。漳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起訴許某才涉嫌強奸案中,針對“無名女”的個人身份信息不明,精神狀況和性防衛(wèi)能力未判定情況,提出具體的補充偵查意見,結合被害人“精神障礙”和無性防衛(wèi)能力的鑒定意見以及其他關聯(lián)證據,發(fā)出《補充偵查決定書》《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以涉嫌強奸罪追訴疑犯陳某杰、陳某芬2人。檢察官依法對許某才等三名被告人以涉嫌強奸罪提起公訴,法院均作出有罪判決。 案發(fā)后,漳平市人民檢察院還向漳平市委政法委申請司法救助金6.9萬元,依法交由民政部門監(jiān)護救治。在精心治療一年后,“無名女”吐露姓名等線索。經過多方核查,2020年6月,查明姓名為蘇某某的“無名女”在走失25年之后回到親人的懷抱。 案子結了,結局也令人滿意,但參與此案的檢察官想到,社會對于流浪婦女、流浪兒童和流浪精神障礙患者(以下簡稱“三類人”)等人員的服務管理仍有缺位,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防線容易出現(xiàn)失守的環(huán)節(jié),如何更好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有責任有義務利用此類事件推動建章立制,夯實相關職能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推動杜絕‘三類人’被侵害或侵害他人的事件、案件的出現(xiàn)。于是我們向漳平市委政法委發(fā)出了關于建議加強‘三類人’查收救管工作的報告。”陳煒榕說,這份報告提出了三方面建議,主要是健全工作機制,將“三類人”查、收、救、管工作納入平安單位考評;明確強制報告義務,以考評和法律責任倒逼夯實查、收、救、管全鏈條責任;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凝聚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時效和質效。 報告發(fā)出后,得到了漳平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的肯定,要求檢察、民政、公安等單位研究細化措施,構建保護“三類人”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經過充分調研并結合基層“三類人”權益保護實際情況,《漳平市流浪婦女、流浪兒童和流浪精神障礙患者查收救管工作辦法(試行)》正式出臺并下發(fā)實施。 《辦法》明確規(guī)定,村(社區(qū))書記、主任、副主任、支委、村委、村婦聯(lián)主席、民政協(xié)理員、綜治協(xié)管員、治保調解主任等兩委干部、包村干部、網格民警、城市管理片區(qū)網格員等負有網格化服務管理監(jiān)管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在進村駐格或執(zhí)行職務時發(fā)現(xiàn)有“三類人”線索的,有強制報告義務,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各村(社區(qū))是否存在收留、被拐賣或者被轉賣、虐待或者非法拘禁“三類人”;明確公檢法、民政、教育等、鄉(xiāng)鎮(zhèn)(街道)等各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將“三類人”查收救管工作納入平安單位考評,對“三類人”應發(fā)現(xiàn)未發(fā)現(xiàn)、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平安考評予以扣分。應發(fā)現(xiàn)未發(fā)現(xiàn)、應報告未報告、應收救管未妥善收救管,引發(fā)刑事案件或重大網絡輿情的,平安單位考評視情給予降檔或“一票否決”,情節(jié)嚴重的,按黨紀、政務處分相關規(guī)定問責,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陳煒榕介紹說,目前,當?shù)卣凑铡掇k法》的規(guī)定,開展“三類人”排查、救助等工作,從源頭上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福建日報記者 張杰 通訊員 李慶炫 陳建忠) |
臺海網5月5日訊 據福建日報報道 近日,記者來到漳平市西園鎮(zhèn)基泰村。一眼望去,農田里的糖蔗隨處可見,長勢良好。“今年,糖蔗種植規(guī)模擴大了50畝,村里的甘蔗渣食用菌種植基地也即將開建。”基泰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葉啟義說。 基泰村地處九龍江畔,位于漳平市郊,是一個擁有2800多人的中等村莊。據《漳平縣志》記載,自明嘉靖年間開始,漳平市便有了甘蔗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