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海銀監(jiān)局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2013年、2014年,張偉作為民生銀行廣場支行員工,私售非本行產品,并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民生銀行未能通過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發(fā)現(xiàn)并糾正其員工的私售行為,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jīng)營規(guī)則,張偉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因此,張偉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yè)工作。
上海銀監(jiān)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監(jiān)罰決字〔2017〕25號)
(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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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滬銀監(jiān)罰決字〔2017〕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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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張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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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名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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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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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違規(guī)事實 |
2013年、2014年,張偉作為民生銀行廣場支行員工,私售非本行產品,并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該行未能通過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發(fā)現(xiàn)并糾正其員工的私售行為,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jīng)營規(guī)則,張偉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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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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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 |
禁止從事銀行業(yè)工作終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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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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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17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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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
網(wǎng)址:http://finance.ce.cn/rolling/201707/28/t20170728_2459468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