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的平安銀行杭州某支行行長陳高在六年內(nèi)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諸暨多家企業(yè)的賄賂款并在貸款事務上為他人謀利,共計人民幣544萬元,均用于個人娛樂及生活消費。浙江紹興諸暨法院日前一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陳高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沒收財產(chǎn)510萬元。陳某表示認罪服判,不再上訴。
2007年至2012年,陳高先后擔任深圳發(fā)展銀行杭州某支行信貸員、副行長、平安銀行杭州杭州某支行副行長。
六年內(nèi),陳高憑借自己的年輕有為將自己業(yè)務不斷擴大,不斷升職。
2007年,陳高參加了一場慶功宴。A集團是諸暨當?shù)氐拿餍瞧髽I(yè),在07年向陳高所在的支行申請貸款,而陳高是負責A集團業(yè)務的客戶經(jīng)理,陳高對A公司的情況較為熟悉,對貸款申請也頗為上心,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nèi)為A公司爭取到了全額的貸款。
A集團的老總東哥為感謝陳高在貸款上盡心盡力的“幫忙”,在貸款下來之后,將陳高約到了A公司的食堂,親自進行招待,感謝陳高在貸款上的“幫忙”和“辛苦”。
宴請結(jié)束之后,東哥親自將陳高送到停車場,并從自己的車后備箱里拿出來一包黑色袋子,塞進了陳高的車中,說是為了感謝陳高的“小小意思”。陳高見如此客氣,心以為也就是一些特產(chǎn),禮品,便也不再推辭,回到家也未進行及時查看。
第二天,陳高想起前一日東哥送的“禮”還放在車中,便拿出查看,發(fā)現(xiàn)黑紙袋中竟是一沓現(xiàn)金,總計16萬元?!斑@是第一次,當時我的耳朵都紅起來了,以前從來沒有收到過這樣的錢”。陳高事后描述到,自己立即打電話給東哥,表示不該收這筆錢。但東哥執(zhí)意這是陳高應得的“辛苦費”。
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收入,陳高內(nèi)心充滿矛盾,作為銀行工作人員,知道收受企業(yè)人員的財物就是受賄,是違法的行為,但因為當時自己被一個富陽人騙了錢,剛好也需要還債務,心想著,自己也也并沒有違規(guī)放貸,所做的也均是在合法合規(guī)的情況下進行的,只是在放貸的數(shù)額,時間和手續(xù)上給了點方便,于是就把錢收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