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夙偉
唐先生:我住在湖里南山路,每天出行都要經過華東花園門口的斑馬線,我發(fā)現(xiàn)一些機動車經過這條斑馬線的禮讓情況非常糟糕。老人尤其是行動緩慢的,過個馬路會被氣個半死。(7月30日《海峽導報》)
為了保障行人在斑馬線上的權利,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中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guī)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
近年來,包括廈門在內,各地都在大力開展斑馬線禮讓的活動,但看來,不僅需要倡導,更需要剛性的制約。曾有報道,廈門配上了一套“科技神器”,專門抓拍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的車輛,違者罰款100元、扣3分。顯然,如果一些地段的禮讓情況真的如市民反映的那么“糟糕”,如此的嚴管重罰就應全面推開,而且要常態(tài)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