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鄭麗金) 昨日,廈門市公安局發(fā)布《廈門市公安局關于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qū)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備案登記和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廈門市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qū)在用的無牌超標電動車,設置過渡期,發(fā)放備案標識。
申請備案登記時限為《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經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可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且僅可在島外4區(qū)行駛。
過渡期備案登記
實行網上辦理
超標電動車是指設計最高時速超過25km/h、空車質量大于55kg、沒有腳踏板等外形尺寸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相關國家標準的兩輪電動車,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除外。
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備案登記實行網上辦理,需網上提交車輛所有人的身份信息、車輛來歷證明(銷售發(fā)票、車輛出廠合格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整車照片、車輛編碼信息(車架號)。
使用手機微信關注“廈門交警”微信公眾號,點擊底部菜單欄的“業(yè)務辦理”—“超標電動車”進入,使用“i廈門”實名認證賬號登錄超標電動車備案登記軟件,并根據(jù)頁面提示錄入郵寄信息、車輛所有人信息、車輛來歷證明等相應資料后,提交轄區(qū)交警后臺審核。后臺審核通過后,系統(tǒng)將發(fā)送手機短信通知當事人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郵政人員將上門發(fā)送備案標識,市民自行安裝。
網絡申請流程中的購買車輛保險環(huán)節(jié),可根據(jù)申報人意愿決定是否購買。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備案標識不收取工本費,郵寄費10元需由申請人承擔,備案標識牌送達時,直接交付給郵寄公司。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須在車尾懸掛備案登記標識。
過渡管理期滿后
嚴禁超標電動車上路
通告稱,備案登記的電動車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特別要佩戴好安全頭盔、杜絕超載,做到安全文明駕駛。僅可在廈門的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四區(qū)騎行,不得在思明、湖里區(qū)以及本市以外的區(qū)域上路騎行。
駕駛未懸掛備案標識,或者懸掛的備案標識超過有效期的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和《廈門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第46條第1款第14項之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以500元罰款。
在過渡管理期滿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嚴格禁止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
申請備案登記條件
一是車輛應是在通告發(fā)布之日前(含當日)購買,之后購買的不予登記;
二是車輛所有人住所地(指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證明記載的地址)在廈門市,住所地在思明、湖里區(qū)人員,在島外有使用超標電動車的,可在島外登記,并僅限于在島外使用;
三是車輛所有人應當年滿18周歲;
四是每人限備案登記一輛超標電動車;
五是車輛手續(xù)齊全,要求提交銷售發(fā)票、車輛出廠合格證或者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存在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銷售發(fā)票被涂改或者記載的車輛所有人與申請人身份證明不符的;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車輛實際狀況不符的;不符合《通告》規(guī)定的登記條件的;車輛屬于被盜搶的情況不予備案登記。
什么是超標電動車?
●是指設計最高時速超過25km/h、空車質量大于55kg、沒有腳踏板等外形尺寸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相關國家標準的兩輪電動車,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