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6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 黃敏江 通訊員 林馮)昨日,廈門交警公布2017年1-5月份“終生禁駕”人員名單,一共18人。
這18人被廈門交警依法吊銷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主要原因有兩個:飲酒或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發(fā)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且逃逸。
其中,酒駕5人,肇事逃逸13人;駕齡不滿3年的4人,駕齡在3至10年間的有8人,達到10年以上的有6人;年齡最大的50周歲,年齡最小的22周歲,年齡在20周歲至30周歲的有9人,年齡在31周歲至40周歲的有6人,年齡超過40周歲的有3人。
交警提醒,發(fā)生交通事故并具有酒駕或者逃逸情節(jié)的,在事故認定時通常要負較大的責任,從而要承擔更多的民事賠償責任,而且這種情形下,第三者責任商業(yè)險一般是不予理賠的,造成的損失要當事人自己承擔。另外,對酒駕、逃逸行為的行政處罰也很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吊銷駕駛證并終生禁駕。
凌晨3點 撞死路邊工人
4月26日,28歲的福州人劉某昌,被思明法院判處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2016年12月19日凌晨3:35,他坐在閩D91L××號小型轎車里,一路沿云頂中路駕駛。砰,在洪山柄小區(qū)對面路段,他的車撞上路邊的工人,工人當場死亡。
肇事后,劉某昌駕車逃逸,逃到洪蓮中路僑福城前路段,又和路邊一輛小轎車和一輛中型客車相撞。這回,他選擇棄車逃跑。
當晚8時許,劉某昌主動投案自首。由于未報警、未搶救傷者、逃逸,他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下午4時 摩托車撞向自行車
一輛摩托車,突然沖向一輛自行車。
去年7月12日下午4時許,楊某騎著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沿422縣道由鳳崗往柑嶺方向而去。到達路寶陶瓷廠門口路段時,摩托車撞向一輛自行車,推車的人邵某人仰馬翻,當場死亡。
結果,楊某跑了,經同安交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犯罪嫌疑人楊某負事故全部責任。2016年11月15日,同安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楊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近日,市交警支隊依法給予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凌晨2時 醉駕撞死行人
喝到凌晨,撞斷路人魂。
去年8月7日凌晨2時許,葉某輝駕駛閩DM6××W號小型轎車,沿同安區(qū)鳳山路由同安銀湖橋往同安南門橋方向行駛,行至鳳山路古龍工商銀行門口路段,與橫過道路的行人陳某卿發(fā)生碰撞,陳某卿受傷,送醫(yī)搶救無效死亡。
葉某輝棄車逃逸,后來才自行到同安交警大隊投案自首。調查中交警發(fā)現,葉某輝有飲酒嫌疑,經呼氣檢測,他呼氣中的酒精含量為125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經同安交警大隊事故初步認定:葉某輝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同安區(qū)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判處葉某輝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八個月。市交警支隊依法吊銷其駕駛證,并做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