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最近,18歲的大學生小芳(化名)遇到一件煩心事。她突然接到思明區(qū)法院的通知,告知她成為了134宗合同案件的被告,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芳非常喜歡寵物,一年多前她在二手平臺購買寵物用品時認識了小周。小周得知當時未滿18歲的小芳養(yǎng)寵物有點壓力,便告訴小芳有個兼職賺零花錢的渠道:只要成為小周下線,幫忙售賣寵物用品,就能賺取傭金。于是小芳就在微信小程序“省心團”(化名)上注冊成為一名“幫賣團長”,利用課余時間做起兼職。
據(jù)介紹,“幫賣團長”本身并不提供商品,而是幫助上游賣家出售貨物,在收取買家貨款后,將貨款直接轉給上游賣家,并由上游賣家直接向買家發(fā)貨,從中賺取促成交易的少量傭金。
隨著小周推出的品種不斷增多,小芳一步步擴大銷售范圍。有一天,多個買家突然聯(lián)系小芳,向她投訴稱長期未收到商品,要求退款。小芳經(jīng)過了解才發(fā)現(xiàn),小周發(fā)給她的快遞單號、到貨圖片都是虛假的。
小芳在聯(lián)系小周時,才發(fā)現(xiàn)自己對小周的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信息都一無所知,僅有一個微信賬號,而且已經(jīng)無法聯(lián)系上小周。此時,小芳已將所有貨款轉給小周,面對大量買家的退款要求根本無力承擔。
隨后,小芳及其家人聯(lián)系了“省心團”平臺,獲取了小周在平臺登記信息。小芳的父母陪著小芳一起到外省尋找小周溝通退款事宜,但此時小周表示款項已無法返還。
小芳該怎么辦?法官支招說,她可先退款給買家,再依法向小周追償。小芳在微信售賣寵物用品,買家向小芳購買寵物用品并將貨款轉給小芳,雙方之間已經(jīng)形成合同關系,故小芳有向買家提供貨物的義務。現(xiàn)買家未收到貨物,小芳有責任將對應貨款退還給買家。而小芳作為“幫賣團長”,貨款已全部轉給小周,小芳在向買家退款后有權向小周要求退款。
最終,小芳在家人的幫助下,先行向部分原告退還了近10萬元的貨款,隨后再依照法律程序向小周主張權利。
法官建議
兼職大學生可用三招維權
近日,思明法院針對此問題向“省心團”所在的公司發(fā)出了司法建議,建議其規(guī)范相關商家、團長的資質審查和流程監(jiān)管。尤其在未成年人、尚在就讀的大學生擔任“團長”時,應當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核。
同時,對于大學生在課業(yè)之余的兼職,法官也建議:第一,要樹立正確兼職觀念。正確處理學習、生活和兼職之間的關系,審慎選擇與自己能力、興趣和職業(yè)規(guī)劃相符的兼職,不因兼職耽誤自身學業(yè)。第二,應建立自我防備心理體系。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合理規(guī)范自身行為,掌握一定安全防護知識和必要措施。第三,提高法律和維權意識。選擇兼職項目時要強化風險甄別,確認用工單位的合法性,不輕易交納任何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