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6月4日訊 臺北市一名黃姓女子不滿簡姓前夫離婚后對外亂放話,去年在臉書公然侮辱前夫“你張開那張像屎坑一樣的臭嘴”、“我只好用你的尿幫你洗臉”,還揚言公布前夫與其他女子的私密對話,“你永遠不知道我拿的王牌有幾張”遭前夫提出民刑事告訴。士林地院審理后,今依恐嚇罪判處黃女40日拘役、民事賠償2萬元(新臺幣,下同)。
判決指出,黃姓女子于東區(qū)經營服飾業(yè),簡姓男子則在士林夜市賣銀飾,2人2010年結婚,2011年即離婚。黃女因不滿前夫在外言論,去年年初在個人臉書以“Teatime”為題發(fā)表文章抒發(fā)。
黃姓女子寫道“給夜市賣餅的禿頭大叔……你張開那張像屎坑一樣的臭嘴之前……我只好用你的尿幫你洗臉”、“不要挑戰(zhàn)我,你永遠不知道我拿的王牌有幾張”。黃女還附上前夫與另名女子2011年間的隱私對話記錄。簡男透過臉書共同朋友得知訊息,控告黃女公然侮辱、恐嚇,附帶民事求償50萬元。
黃女到案辯稱因為一時氣憤才發(fā)文,沒有恐嚇前夫的意圖。2名黃女與簡男的共同友人則證稱,雖然簡男不是在賣餅,但一看到文章就知道黃女指的是簡男。黃女也坦承,因為前夫很愛畫大餅,才稱他是賣餅的大叔。
法官認為,黃女所指“屎坑”、“臭嘴”、“用尿幫你洗臉”,皆屬粗俗不堪的穢語,足以貶損前夫名譽。另方面,黃女雖將文章隱私權設定為僅供“朋友”瀏覽,但該篇文章發(fā)表2小時即有2人按“贊”,顯見該文章為特定多數人可得共見,符合“公然”狀態(tài)。
簡姓男子告訴法官,黃女離婚前會翻拍他的手機,也知道他的交友狀況,害怕前妻公布他的隱私資料、毀損他的名譽。法官認定,黃女不僅在文章中表示“不要挑戰(zhàn)我,你永遠不知道我拿的王牌有幾張”,還附上前夫與另名女子的隱私對話記錄,有告知加害名譽的恐嚇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