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臺灣網5月6日報道 日前,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陳水扁獨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嫌幫母親吳淑珍洗錢,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0萬元新臺幣。這是“臺灣第一貪腐家庭”的“公子哥”陳致中,第二次犯罪服刑,其妻黃睿靚則被判10個月,緩刑4年。

案件結果出爐后,高雄市議會即發(fā)文稱,將在收到臺行政主管部門來函后,解除陳致中的議員職權。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jù)臺立法機構4月中旬初審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于曾犯“洗錢防治法”經有罪判決者,終身不得參選,倘若相關條文最終納入規(guī)范,陳致中將就此告別政壇。
眼看“寶貝兒子”即將鋃鐺入獄,陳水扁又一次坐不住了。
5月2日下午,有島內媒體報道稱,仍在“保外就醫(yī)”期間的陳水扁高調前往蔡英文辦公室“請愿”。臺媒注意到,陳水扁雖手持拐杖,但精神抖擻、步伐穩(wěn)健。他聲稱,臺灣“洗錢防治法”目的為“防治洗錢”,而非“防治參選”,“就算有罪,只要不是死刑或無期徒刑,對褫奪公權應慎重”,揚言“兒子可能因此被剝奪終身參政權,實在不合理”。

消息一出,立即有島內媒體針對“陳水扁請愿,洗錢犯不應該永久被剝奪參政權”進行了網絡民調,結果有94%的受訪民眾認為,“洗錢犯是重罪,應該永久不得參選公職。”且不論陳致中所謂“防治參選”是否合理,仍為“戴罪之身”的陳水扁在公開場合大放厥詞,其本身行為又當如何?
早在2015年,陳水扁首度被批準“保外就醫(yī)”時,臺中監(jiān)獄就對他提出需遵守“不上臺、不演講、不談政治、不受訪”的“四不”原則,以及“保外醫(yī)治受刑人管理規(guī)則”等規(guī)定。
但陳水扁自離開監(jiān)獄至今8年間,違反所謂“四不”原則的行為屢見不鮮,甚至還堂而皇之在自媒體平臺開直播大談政治。盡管如此,民進黨上下無論蔡英文還是賴清德,都對其言行未置一詞,嘴上不說“支持”,卻用行動證明了一切。
針對陳水扁此次公然對臺灣相關規(guī)定指手畫腳,有島內網友表示,“他的行為簡直天理難容,臉皮厚到不可思議”“扁家是最不要臉的一群人,洗錢是重罪,換成一般人有可能只判一年嗎?”“犯罪還有理,坐領高薪貪瀆老百姓血汗錢,居然理直氣壯,果然民進黨已經無藥可救。”

盡管網上聲討一片,但民進黨當局不僅未給予陳水扁相應處置,卻再度為其大開“方便之門”,第34次延長其“保外就醫(yī)”時間。
曾關押陳水扁的臺中監(jiān)獄稱,陳水扁第33次“保外就醫(yī)”期滿前,已通過專業(yè)醫(yī)療團隊就其健康情形、病況等做檢查及評估,結果認定“和先前一樣”,符合所謂“保外就醫(yī)”標準,因此向有關部門陳報其“保外就醫(yī)”展延。
對于陳水扁上街“請愿”行為,臺中鑒于僅避重就輕地回復稱“已在搜證調查中”。
中國國民黨民代賴士葆批評稱,扁家給臺灣的印象就是涉嫌貪污洗錢、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等,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曾叫囂諸多民進黨人都拿過他爸爸的錢。所以他們明知扁家罪行罄竹難書,還是“勉為其難”挺扁,任他踐踏法律,違反所謂“四不”原則,民進黨執(zhí)政下的臺灣已無“司法正義”可言。
臺灣《聯(lián)合報》發(fā)表評論文章稱,去年5月,民進黨挾著人數(shù)優(yōu)勢,強行表決通過所謂“會計法”修正案,為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除罪。盡管民進黨政治人物表面上和陳水扁保持距離,卻難擺脫“修法為扁”的形象,無怪乎“保外就醫(yī)”的陳水扁敢一再挑戰(zhàn)臺中監(jiān)獄底線。
諷刺的是,有島內媒體詢問陳水扁,“你被稱為‘臺灣之子’,想不想見見‘臺獨金孫’賴清德當面‘叫屈’?”,他回復時則無奈自嘲稱,“人家(指賴清德)不想見,別熱臉貼冷屁股。”(來源:中國臺灣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