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馬英九被訴泄密一審獲判無罪,30日到“高院”出庭,他火力全開痛批檢方起訴他,是誣造不實的事來 “打稻草人”,他還反問檢方,領導人面對司法關說案的“憲政”危機,難道是什么都不應該做,只能回家睡大覺? “檢察官上訴沒有理由,我無罪”。庭訊逾7小時辯論終結,定5月15日宣判。
據報道,臺灣“高院”昨日上午開庭,公訴檢察官陳述上訴要旨,指稱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報告,泄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馬英九副秘書長羅智強;9月4日再教唆黃世銘將報告交付江宜樺,涉犯“刑法”泄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jiān)察法”等4罪,指控馬有罪,但北院卻以領導人行使 “院際調解權”判無罪,判決錯誤。
馬英九聽完,堅持站著陳述答辯,他說本案包括自訴,至今共有7位法官、3次判他無罪,當時因“立法院長”等人涉及集體關說司法個案,領導人必須處理將發(fā)生的政治風暴,才請“行政院長”及馬辦副秘書長共同會商解決之道,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處理危機,沒有違反任何“憲法”或“法令”的規(guī)定,“我的處理合法、適當”,當然沒有犯罪。
馬英九話鋒一轉,舉蔡英文前年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也是對外稱“院際調解權”是領導人的“憲政”責任。他與蔡英文的實例,都是為了實踐及創(chuàng)造“憲政”慣例,領導人面對司法關說案的“憲政”危機,難道是什么都不應該做,只能回家睡大覺?
告訴人柯建銘滔滔不絕講了半個多小時,批評馬操縱司法、特務治臺,馬英九面露不悅當庭回批 “這都不是事實”;最后陳述時,馬回擊檢方是打稻草人,用不實的事來起訴他,堅稱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