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27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林曉琪 通訊員 吳卓琦 劉艷)男子借口巨款被“封印”,需借錢讓高僧“作法”才能取出,竟詐騙了389萬余元。
近日,漳州市龍文區(qū)法院認定被告人楊某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詐騙的贓款389萬余元予以追繳返還各被害人。
楊某忠因犯詐騙罪被判刑,2007年刑滿釋放出獄后,虛構(gòu)其入獄前與朋友合伙走私所賺的錢被“封印”,需要讓“高僧”用來源合法的錢財“作法”取出,事后給予回報為由,先后向“獄友”陳某、陳某的朋友吳某、黃某等5人借款407萬余元,后歸還部分欠款,而389萬余元欠款經(jīng)被害人多次催討無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共計3899050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yīng)予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