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2月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曉琪 通訊員 真堅 滿榮 實習生 王婷)為了賺頓飯吃,堂弟負責載堂哥去盜竊,殊不知,雖然他從未動手偷竊,卻已成從犯。近日,經薌城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莫某州、莫某果均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五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2000元。
據了解,堂兄弟莫某州、莫某果,來自貴州荔波縣甲良鎮(zhèn)。2015年5月12日下午,應堂兄莫某州的要求,莫某果騎著摩托車,載其來到薌城區(qū)農友村。隨后,莫某州竄到178號門前,用一根鐵棍撬開門鎖,進入屋內盜走房主顏某放于衣柜內的現金2700元。得手后,莫某州用所得贓款請莫某果吃飯,并將其摩托車的油加滿。
同年5月27日下午,莫某果又載莫某州到薌城區(qū)珠里村,由莫某州破壞門上小鎖進入某房內。一番搜尋后,莫某州僅找到10個一元硬幣,竟也將其偷走。逃離現場后,莫某州給莫某果100元吃飯錢。
2015年8月20日,莫某州在一次盜竊過程中被當場抓獲。同年9月15日,莫某果落網。
法院審理認為,莫某州、莫某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莫某果參與盜竊數額共計2710元。在共同犯罪中,莫某州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莫某果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又鑒于兩人均自愿認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