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倉山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非法買賣公民信息案。
2022年11月,郭某某與王某某商量合作販賣實名認證微信賬號牟利。王某某負責通過網(wǎng)絡購買公民身份信息(包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籍貫等)和未實名認證的微信賬號,將微信賬號掛機提高活躍度后,再綁定購買的公民身份信息進行實名認證。郭某某則負責將上述實名認證的微信賬號通過網(wǎng)絡進行出售。王某某購買公民身份信息的價格約為4元/個,購買未實名認證微信賬號的價格約為200元/個,其與郭某某結(jié)算實名認證微信賬號的價格為每個225元至230元,郭某某出售實名認證微信賬號的價格約為250元/個。經(jīng)查實,2023年5月至2023年9月,郭某某、王某某合計出售實名認證的微信賬號600余個,郭某某從中獲利14000元,王某某從中獲利12000元。
倉山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最終,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80000元;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0000元。
法官提醒:公民的個人信息為本人所有,包括本人在內(nèi)的任何人不得隨意買賣。若不法分子通過不正當途徑獲取公民的個人信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在網(wǎng)絡時代,大家一定要增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不輕易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來源:福州晚報 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田潤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