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車主說,他們是前一天接到通知,可以帶著材料去報案了,先進去做筆錄。臺江經偵大隊的陳副大隊長表示,這件事人數(shù)眾多情況比較復雜,區(qū)領導很重視,要求經偵大隊先受理,不過暫時還不能判定是案件,主要原因是車主曾在合同上簽署了自己的名字,尚未看出偽造的痕跡,另外受害人手上均未保留合同,全部上繳望安公司,這些情況都對受害方不利。目前,臺江經偵大隊會先進行立案前調查,要確認這個事件的性質,是犯罪還是經濟糾紛,然后再依法作出決定。
臺江經偵大隊同時表示,一般情況7天就可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但這個事件比較復雜,法定時間有兩個月。但不管最終能否立案,他們都會告知受害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