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13日訊 據東南快報報道,昨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公布福飛路改造工程安置房二期一區(qū)項目集體土地征收房屋補償方案。簽約期限從11月12日至11月26日。
按照征收補償原則,具有合法產權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實行貨幣補償,并自行解決安置用房,住宅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以市場評估價作為補償安置依據。
另外,被征收人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根據被征收房屋確權面積增加10%的公攤面積(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標準房型安置。
產權調換房地點為就地安置,對接價也以市場評估價為準。方案指出,如果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搬遷并選擇貨幣補償進行安置的,可按市場評估價的8%計算搬遷獎勵,但獎勵標準不得超過800元/平方米;而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xié)議搬遷并選擇產權調換進行安置的,可按市場評估價的3%計算搬遷獎勵,但獎勵標準不得超過3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