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29日訊 據海峽資源報報道 日前,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通過《莆田市山體保護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條例》,該市將建立山體保護名錄,其中,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生態(tài)紅線、自然保護區(qū)、重點流域干流一重山、重要交通沿線兩側一重山、重要海岸線一側一重山等范圍內的山體列入重點保護名錄。
對于重點保護山體,《條例》明確,原則上只允許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必要的市政、景觀游賞配套設施建設,禁止其他的開發(fā)建設行為。禁止在重點保護山體范圍新建宗教活動場所,對于在已有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應當經宗教事務部門批準后,依法辦理規(guī)劃、建設等手續(xù),同時建筑物應與山體風貌相協調。對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道路建設需要穿越重點保護山體的,應當采取建設隧道方式,保持山體原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