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13日訊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 父母同居關系失和分離后,母親竟將親生子女起訴至法庭,要求他們搬離歸其所有的房子。
昨日,海都記者從仙游縣法院獲悉,該院去年審理了這樣一件案件,最終以該母親的訴求違背公序良俗為由駁回訴訟請求。去年,該母親不服法院裁判上訴至莆田市中級法院。日前,莆田市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女子陳某同男子蔣某是同居關系,并于1993年、1996年分別生育一子一女。2014年年底,陳某因同居關系分家析產糾紛將蔣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財產,仙游縣法院經審理判決將蔣某的一棟房子進行分割,第一層的一坎店面歸男方蔣某居住使用,第二層共同居住,第三層的套房歸女方陳某居住使用,整棟房子的土地使用權由二人共同享有。
然而時隔半年后,2015年年中,陳某再次將蔣某訴至法院,同時還將蔣某的母親,及自己與蔣某所生的一雙子女同時告上法庭,以侵權為由要求四人搬離,并騰空陳某所擁有居住權的第三層套房。
在本案審理中,蔣某表示自己未曾在第三層的套房居住過;蔣某母親則表示,其是為了照顧孫女偶爾過來住一兩天,愿意搬離;其24歲的兒子蔣小江(化名)稱自己自2011年起就暫住在其叔叔家中;而其21歲的女兒蔣小言(化名)稱自2015年4月底開始居住在該套房中,雖然其已經成年,但還在學校讀書經濟尚未獨立,也沒有其他居住條件,其住在自己母親的房子里屬合理合法。
仙游縣法院經審理認為,由于陳某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蔣某、蔣某母親以及蔣小江一直居住使用第三層的房屋,故法院對陳某的訴求不予支持。而蔣小言雖然在該房屋居住,但因其還是個在校學生,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不具備獨立的生活來源或有其他的居住條件,且蔣小言在該房屋居住并不影響陳某的正常居住、使用。此條件下,陳某要求其親生女兒搬離屬于陳某居住和使用的房屋,有違公序良俗。最終,法院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