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26日訊 據莆田檢察報道,近日,由莆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原局長嚴鳳平(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嚴鳳平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經查,被告人嚴鳳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中共莆田市城廂區(qū)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還利用自身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24.271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嚴鳳平在案發(fā)后退出贓款人民幣151萬元,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其歸案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掌握同種罪行較重的,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