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投訴獎懲辦法,凡是投訴的機關效能問題經(jīng)查證屬實并給予有關機關通報批評的,給予500元獎金;投訴經(jīng)查證屬實并給予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告誡的,給予300元獎金;投訴經(jīng)查證屬實并給予機關工作人員通報批評的,給予200元獎金;投訴經(jīng)查證屬實,并給予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的,給予100元獎金。投訴獎懲辦法并明確,投訴人可通過來人、信函、電話、互聯(lián)網(wǎng)、傳真等方式,向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或各級機關投訴機關效能問題,同時要求投訴人實名投訴,并提供有效聯(lián)系方式;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和具體的機關效能問題。
根據(jù)《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出現(xiàn)故意拖延、吃拿卡要的,或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的,或懈怠懶散、消極應付的,或作風粗暴等情形的,均列入效能問責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