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牛被車撞傷了!”“我的車被牛撞壞了!”近日,在羅源縣綜治中心的調解室里,車主周某和牛主人高某情緒激動,各執(zhí)一詞。
2025年9月的一天晚上,周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羅源縣國道一路段時,不慎撞上了行走在道路中央的母牛,造成母牛受傷及車輛局部損壞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事后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未對該事故作出認定,僅備注牛主人承擔失管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由法院認定。周某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后,前往羅源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咨詢如何通過訴訟渠道解決車輛損壞賠償問題。
工作人員審查時發(fā)現(xiàn),周某僅持有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缺少其他必備立案材料,不符合法定立案條件。于是,工作人員向周某釋明法律規(guī)定,并精準引導其前往羅源縣綜治中心,通過非訴調解渠道解決糾紛,為糾紛快速化解按下“啟動鍵”。
案件快速流轉至入駐綜治中心的法官手中,法官第一時間組織周某與牛主人高某進行調解。針對雙方寸步不讓的調解僵局,法官啟動“背對背”調解模式,分別對雙方疏導情緒、釋法說理。法官明確指出,周某駕駛機動車未盡安全注意義務,需要承擔相應責任;高某放任母牛進入公共道路,需要承擔失管的民事賠償責任。
經(jīng)過法官的耐心調解,當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牛主人高某賠償周某車輛維修損失1500元。(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康亞婷)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