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6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劉龍)近日,漳州云霄法院審結一起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硼酸的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4年5月起,被告人方某芬在其經(jīng)營的水面店里生產(chǎn)制作蝦丸的過程中非法添加“硼酸”白色粉末并銷售給顧客食用。2024年7月16日,云霄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該水面店進行檢查,經(jīng)檢驗,該店銷售的蝦丸中“硼酸”成分含量為7.55×102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方某芬生產(chǎn)、銷售含有“硼酸”成分的蝦丸的金額計3500元。云霄檢察院就方某芬的犯罪行為提起公訴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云霄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芬的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危及社會公眾的人身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還應承擔民事公益侵權責任。遂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方某芬有期徒刑六個月,依法適用緩刑,并處罰金,同時判令方某芬承擔有毒、有害食品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并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以書面登載致歉信的方式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方某芬當庭表示服從判決,并繳納相關款項。
據(jù)悉,硼砂、硼酸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長期食用添加硼砂的食品會對人體特別是對生殖、發(fā)育和內分泌系統(tǒng)產(chǎn)生毒性影響,嚴重危害身體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