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卞廣春
6月22日傍晚,女孩小林(20歲,古田人)走路經過福州倉山學生街附近,突然一條狗沖過來咬了小林的小腿一口。小林當場流血,嚇得不??藓?。小林要求狗主人劉某(女,48歲,福州人)帶她去醫(yī)院處理傷口。沒想到狗主人當場拒絕,稱狗的行為與自己無關。如果小林有意見,可以咬狗一口。(6月25日《福州晚報》)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不是人與人之間沒有道理可講,而是你跟對方講道理,他(她)卻用動物世界的處事方式回應你,讓被傷害者“有意見去咬狗”,還是人話嗎?
城市養(yǎng)犬,要進入法治時代,也要全面形成德治理念。狗主人劉某不講情理,除了應當要求其履行必要的責任,為小林打疫苗,還應要求其承擔小林的時間和精神損失費才是。



